截至2021年,全球已有64個碳定價工具(CPIs)投入運行,涵蓋了全球21.4%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中我國自2011年開始碳交易試點,并于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世界銀行將碳交易機制分為國際碳信用機制、獨立碳信用機制、區域國家地方碳信用機制等三類,各種機制的碳信用產生方式和管理方式各有特色,但是大部分碳價格仍然遠低于實現《巴黎協定》2°C溫度目標所需的價格范圍,即2020年達到4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至8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價格。
林業碳匯是目前公認的碳匯行業中發展比較好的類型,市場規模有望達到數千億。國家部委和各省區出臺了30項碳匯相關政策,沿海地區多涉及海洋碳匯,中部和西部地區多涉及林業碳匯。本文重點總結和分析了林業碳匯交易市場現狀、發展潛力、區域分布、盈利分析、問題與難點。但林業碳匯交易整體上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在觀念認知、制度管理模式、配套設施等多個方面還不夠成熟。
01
碳交易概述
碳交易是指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目的,以溫室氣體排放配額或溫室氣體減排信用為標的物所進行的市場交易。
1.1 碳定價工具
根據世界銀行報告,截止2021年共有64個碳定價工具(CPIs)已投入運行,3個計劃實施,主要分為碳排放交易體系和碳稅兩類,數量上二者各半;已運行碳定價工具覆蓋了全球21.4%溫室氣體排放量,顯著高于2020年的15.1%,該增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國國家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啟動。
2011年,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7個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2016年新增四川、福建兩省試點。2020年中國試點碳市場成交總量0.57億噸,成交總額15.62億元。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開盤交易,先行覆蓋了2225個發電企業及其對應的40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國碳市場累計成交量2.3億噸,累計成交額104.75億元。
1.2 碳交易機制
世界銀行按照碳信用產生方式和機制管理方式,分為國際碳信用機制、獨立碳信用機制、區域國家地方碳信用機制三類。2020年碳排放交易體系形成收入超過260億美元。2020年碳信用市場注冊項目和發放信用的數量都大幅增加,注冊項目數量增加了11%,從2019年的16854個增加到2020年的18664個,發放的碳信用數量也增加了10%。雖然所有類型的信用機制都在增長,但最大的份額集中在獨立標準上。同時大部分碳價格仍然遠低于實現《巴黎協定》2°C溫度目標所需的價格范圍,即2020年達到40至8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價格。
02
生態碳匯開發現狀
2.1 主要類別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碳匯定義為: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分為林業、海洋、農作物、濕地、草地碳匯等。林業碳匯是目前公認的碳匯行業中發展比較好的類型,但還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仍存在發展的困境。海洋、草原、農業等資源具有巨大的固碳增匯潛力,有國家組織實體正在著手研究,未來可能會開辟新的碳匯市場。
2.2 政策環境
據統計,近兩年全國碳匯相關政策共有30項,其中國家部委政策2項,省級政策28項,涉及23個省市地區,沿海地區多涉及海洋碳匯,中部和西部地區多涉及林業碳匯。現有政策有利于碳匯價值市場化機制建設,有助于碳匯供應鏈成熟發展,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政策出臺將逐步擴大碳市場覆蓋的行業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充分發揮碳市場在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方面的重要作用。具體政策整理見附件。
2.3 市場環境
2.3.1 市場現狀
林業碳匯是自愿減排的重點方向之一,2014-2019年林業碳信用在絕對數量和份額上都顯著增加,林業領域在過去五年中簽發了最多的碳信用,占全球碳信用總量的42%。這些碳信用中,幾乎所有(99%)都來自獨立機制(核準減排機制)以及區域、國家和地方碳信用機制。我國林業碳信用主要產生于CDM、GS 、CCER、VCS等四個機制。
目前國內碳交易試點省市對林業碳匯CCER項目有所傾斜,各試點省市均以其CCER作為碳排放抵消指標,抵消比例在5%-10%之間。根據各省市交易所的數據,北京林業碳匯交易價格波動幅度較大,2014年至2021年6月北京林業碳匯交易價格在8.4-61元/噸之間。廣東省林業碳匯成交量和成交價均呈現量價齊升趨勢。
2.3.2 發展潛力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第四次報告中指出,全球森林覆蓋面積約占地球面積的30%,預計到2030年全球碳匯能力將達到27.5億噸二氧化碳/年(預測結果區間為12.7億噸-42.3億噸二氧化碳/年)。此外根據《全球森林資源評估2020》顯示,2010-2020年間中國的森林年均凈增長量達到190萬公頃,森林面積年均凈增長已躍居全球第一。
我國森林積蓄量及覆蓋率穩步提高,未來我國的林業碳匯效應將逐步顯現。2035年我國森林覆蓋率將達26%,森林蓄積量達210億m3。假設森林每生長1m3的蓄積量,平均能吸收1.83噸二氧化碳,所吸收的二氧化碳量均可納入CCER市場進行交易,2019/2030/2035年森林積蓄量相較2005年分別增加51.04/60/85.44億m3,即平均吸收二氧化碳93.40/109.80/156.36億噸,以CCER價格30元/噸進行計算,2005-2035年林業碳匯項目市場潛在價值為2802-4691億元。
2.3.3 區域分布
從地區分布來看,當前大規模林業碳匯主要來自我國重要集體林區(東北林區、西南林區)的固碳貢獻,而林業碳匯交易發展依賴于大范圍提高森林覆蓋率和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完善。
截至CCER暫停備案(2017年3月)之前,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信息平臺上發布備案項目13個,占備案項目總數的1.60%,備案預計減排總量5735萬噸,備案項目主要分在 8 個省(市、區),內蒙古、河北、廣東、黑龍江地區項目數量較多。
2.3.4 盈利分析
我國林業碳匯交易價格與國外價格差距較大,目前我國的碳匯價格在8-65元/噸人民幣不等,而歐盟地區的碳匯價格接近90歐元/噸。不同試點省市價格差距較大,北京林業碳匯減排量價格在8.30-65.00元/噸范圍,而福建林業碳匯減排量價格在10元/噸左右徘徊。根據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信息平臺相關數據,華寶證券研究創新部研究表明:CCER對林業碳匯項目的收入貢獻約為1.21%-5.72%,即20年項目周期貼現后CCER收入對林業碳匯收入貢獻從高到低分別為碳匯造林項目、竹子造林項目、竹林經營項目、碳匯經營項目,收入彈性分別為5.72%、4.80%、1.61%、1.21%。
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階段主要分為項目設計文件(PDD)編制、項目、審定、項目備案,交易階段主要分為項目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交易等。項目所涉及的費用一般包括:項目開發評估及資料分析費用、PDD編制費用;第三方審定費用;項目申報費用;樣地設計、施工、監測、記錄等費用;監測報告編制費用;第三方核證費用;專家論證費用;向國家進行備案所需費用;項目開發產生的食宿、通訊、交通、咨詢、會議、勞務、接待等費用;減排量簽發費用;碳交易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3.5 發展問題與難點
我國林業行業普遍存在財政支持力度不足,資金缺口大;銀行信貸困難,融資渠道單一;擔保機制及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國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夠等投融資問題。此外林業投資單畝投資較高,周期一般較長,在20-30年內經濟回報低,降低了林業投資的吸引力。碳匯CCER依托林業項目而存在,碳匯收益能減少投資回收期,但是不足以從根本上扭轉林業項目投資存在的問題。林業碳匯CCER的開發成功率低。截至CCER暫停備案(2017年3月),全國共有97個林業碳匯CCER審定項目,但僅有13個完成了備案,項目備案率僅有13.4%。
林業碳匯整體開發風險高。在政策管制下,上下不同層級難以達成一致,且林業碳匯具有較長開發周期,獲得收益的時間長,需要投資機構在前期做墊資,而且存在不可控風險,會造成泄漏現象,前期投資大,后期收益小。同時還受制于產權問題、外部性問題,以及項目融資、貸款周期與項目建設周期不匹配的問題等技術因素。
林業碳匯交易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在觀念認知、制度管理模式、配套設施等多個方面還不夠成熟。除發電行業外,我國尚未建立普遍的、強制性的碳排放配額管理機制,碳抵消需求少,導致林業碳匯項目數量不多,交易量小,市場交易不夠活躍,價格被長期低估且波動較大,CCER市場還受到地域限制,根據地方政策不同,交易會存在地域優先級。
2.4 競爭方式
碳匯行業的競爭方式主要有4種:從價格競爭的角度分析,包含項目設計等咨詢費用或項目開發成功后利益分配比例,不同機構費用差異較大;從服務競爭角度分析,項目開發既可進行項目全流程開發服務,亦可單獨進行其中某一過程服務;從戰略競爭的角度分析,可以合作創新市場機制,開創國家認可的新方法,提前搶占市場份額,增加碳匯產品的多樣性;從經營要素競爭角度分析,可以優化項目開發過程,例如搭建相應開發平臺,替代傳統開發模式,實現線上直連、公開透明、留痕查證,方便利益相關方跟進項目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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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碳匯開發機會分析
從生態碳匯上下游來說,可分為三個階段:碳匯項目,項目業主投資建設運營林業等碳匯項目,是碳匯的物質基礎;碳匯開發,按照特定交易機制的方法學或標準開發簽發碳匯/碳信用減排量,是碳匯產品的生產;碳匯交易,將碳匯/碳信用減排量按照市場規則進行各項交易。
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參與規則和條例將陸續健全完善,市場參與方將越來越多元。主要參與方包括政府、交易平臺、履約企業、非履約企業以及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
政府。生態環境部負責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技術規范,監督管理地方碳排放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如國家發改委、國家林草局)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交易平臺。全國碳市場2021年7月啟動及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四川、福建四省五市碳排放權交易地方試點。歐盟等成熟碳市場會有大量經紀商、銀行、保險公司和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參與,但我國金融機構參與規則制度還不完善,參與度還不充足。
履約企業。我國目前先行納入2225家電力企業,涉及40多億二氧化碳排放量,“十四五”期間將陸續納入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造紙、航空等高碳排放行業。履約企業是碳配額和碳匯/碳信用需求方,也可以賣出多余碳配額。通用技術集團系統內暫沒有履約企業。
項目投資企業。碳匯等項目投資企業,為履約企業提供碳匯/碳信用(如CCER)以彌補配額的不足,以滿足配額強制要求或增加可供交易配額。
咨詢機構。幫助項目投資企業開發碳匯/碳信用,幫助履約企業開展碳資產管理,也可提供相關市場預測和咨詢服務,如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場信息和咨詢服務提供商PointCarbon為客戶提供行業領先的碳價格、市場新聞、市場趨勢,政策影響等相關分析。
審定核證機構。幫助審定備案項目、核證碳匯/碳信用減排量,如CEC、CQC、CCS等具有認證認可經驗的單位容易獲得第三方審核機構資格,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等具有豐富項目咨詢開發經驗的機構在一定時期內也可獲得審核機構資格。經國家備案通過的具有CCER第三方審定與核證資質的機構總共有12家,其中能做林業方面的第三方審定與核證的機構有6家。
中間商。在市場上買賣配額和碳匯/CCER等,賺取差價,未來還可能涉及遠期產品(期貨、期權、掉期、回購等)。
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主要是自愿參與交易機制,并購買碳匯/碳信用彌補自身排放的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上海、深圳和廣東等多個省市積極建設碳普惠體系,引導全民參與,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