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燃放煙花爆竹這個老話題,再次成為焦點。
一邊是環保和安全意識的提升,一邊是對年味和民俗淡化的擔憂。不同聲音都有合理成分,有的認為燃放煙花爆竹,制造空氣污染、噪聲污染,還極易埋下安全隱患、引發火災風險,不能放任不管;有的認為,年味兒就是一種喜氣洋洋的氛圍,是“爆竹聲中一歲除”的歡喜,是“門前爆竹兒女喧”的熱鬧,春節如果過得靜悄悄,難免沖淡了流轉數千年的年俗年味。
回望一下,“禁燃令”可以追溯到1988年,當時更多是出于安全考慮。2015年,鐵腕治霾是社會共識。公安部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803個縣級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污染和隱患確實減少了很多,但不少群眾對“全面禁放”并不買賬。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備案審查報告中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讓“春節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這一老話題再度引爆熱議。有人評論:“辛苦了一年,人們有仰望煙花的權利。”
當下,不少地方的“禁燃令”已經執行很多年。煙花爆竹的“禁”與“放”,改不改,變不變,歸根結底是一道社會治理的考題。2023年初,廣東、山東、遼寧等地將“禁止”改為“限制”,規定民眾在特定時段和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從“禁”到“限”,是治理方式的改進。“一刀切”容易,“切一刀”難,“一刀切”省時省力,“切一刀”卻要講究角度、力度、精度,更能體現治理水平。我國幅員遼闊,中小城市、鄉鎮農村,對應的人口密度、具體場景,實際情況差異性很大。治理燃放煙花爆竹,理應在“一刀一刀切”中動態調整、逐步完善。哪些地方絕對不能燃放、哪些區域可以適當放開,不同區域限制或者禁止的時間段都需要細化。因地制宜、量體裁衣,才可能在禁、放、限之間找到平衡點和最優解。
當前,這一話題仍處在喧囂狀態。每一類公眾訴求、群體呼聲,都值得討論、尊重。兼顧各方利益、統籌各項工作,把年俗年味和安全環保這道“既要又要”的難題答好,還有很多功夫要下。
[來源:中國環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