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從當前檢查情況來看,大氣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中主要存在五大問題:
第一,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一方面,產業結構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集中;另一方面,能源結構不合理,燃煤污染問題突出。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環保執法不到位,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人情執法、以罰代管等問題;其次,基層監管能力不足,調查難、取證難、查處難問題突出;此外,還存在監管職責不夠明確,對于管理職能交叉的事項,相關部門未能有效協調聯動。
第三,部分企業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企業尚未真正落實治污主體責任;一些企業治污設施落后,難以達標排放;一些企業治污設施非按規定正常運行,采取瞞報虛報等方式應付和逃避執法監管。
第四,應對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現有聯防聯控機制作用不足,缺乏統一的區域協同控制規劃和產業準入目錄,環保、能耗標準不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尚不健全、各項監測的信息尚未完全共享。
第五,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主要表現在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重治理、輕預防;缺少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公眾參與機制,公民防治污染責任和義務不明確;對執法人員不作為缺乏責任追究制度;對企業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過小,嚴重影響法律的威懾力;環境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量刑難、執行難。同時,排污許可、機動車管理等配套法規未及時出臺,也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
針對以上問題,報告建議,要落實責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氣污染工作合力;要突出重點,依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強化執法監管,確保法律制度有效實施;要完善政策措施,科學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快法律修改進程,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