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北京市環保局獲悉,受北京市政府督查室委托、經北京市編辦批準,北京市環保局日前設立“督查處”,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加強督促和協調,發揮環保督查的反饋和預警作用,為科學決策治霾提供支持。
2015年1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新環保法”《環保法修訂案》明確規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
據了解,“督查處”加掛“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環境保護督查處”,督查任務包括對國家及北京市環境保護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負責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方案等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工作落實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等。
根據法規規定,除環保部門承擔部分具體的落實職責外,大部分的具體職責分布在北京市30多個職能部門及16個區縣政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