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氣超標排污得罰,那如果排污減量是不是有獎?青島就剛獲得這樣一筆332萬的獎金。
據青島新聞網12月8日消息,今年1-11月份,青島市區PM2.5濃度降至56.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二氧化硫濃度同比改善31%,創歷年最好水平; “藍天白云”天數達到217天,居全省前列。前三季度青島獲得省政府空氣質量考核獎勵資金332萬元。
青島市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8日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筆獎金,并解釋稱這是生態補償金,“有時候獎,有時候罰,一年結算一次。”
該筆獎金的依據是今年年初山東省為治理空氣污染而頒發的一套生態補償辦法。
2014年2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根據該辦法,一季度內PM2.5、PM10、SO2、NO2四大污染物的平均濃度經計算后得出“考核積分”。只要四大污染物的平均濃度較往年同期濃度低,相關城市就將獲得名為“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的獎勵,一分獎勵20萬元。相反,如果污染物濃度比去年同期高,那么考核積分就是負值,一分扣罰20萬元。
青島第一季度獲獎勵275萬,第二季度扣罰79.5萬,第三季度獲獎勵136.5萬,因此總計332萬。
但值得一提的是,從辦法實施至今的情況來看,山東各地市受獎多過于被罰。
山東省各地前三季度獎罰結果累加后,僅有煙臺一地受罰,其他地市都不同程度獲得獎金。
其中按獎金額度排名,前三位分別是,聊城(1497萬)、菏澤(1289萬)、德州(1229萬)。
而省會濟南以獎金821萬的額度排名第五。但若橫向比較,濟南的空氣質量或許并不值得樂觀。
根據環保部發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全國74城空氣質量情況,濟南排在最后一名。但有意思的是,山東省進行的空氣質量考核結果顯示,第三季度濟南獲獎勵79萬元。
根據前述《辦法》規定,空氣質量的考核由山東省財政廳和山東省環保廳進行,考核數據采用該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提供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每一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
這不禁引發公眾質疑,一邊排在城市空氣榜的末尾,一邊拿著“進步獎”的獎金,如此設置獎罰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能起到正向激勵作用?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看來,這種獎罰機制是有效的。
他向澎湃新聞解釋稱,前述數據意味著,與2013年第三季度相比,濟南的空氣質量變好了。“每個地方的工業基礎不同,濟南的改善也可能只是風刮多了,但這樣一種獎罰機制是有效果的,因為會對當地政府產生影響。
針對前述《辦法》,山東省政府此前發布權威解讀稱,2011、2012年山東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曾經連續兩年下降。但是2013年反彈明顯,為向污染宣戰,山東省建立基于空氣質量改善的地區間生態補償機制,作為“五記重拳”中的重拳之一“財政資金”。
青島市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因為有時獎勵,有時罰款,所以一年一結算,該筆獎金下發至市政府,只能以大氣環境質量治理“專項”的形式花,“不是發給哪個部門分了”。
在常紀文看來,這筆錢對一個地級市來說并不算什么,但關鍵是排名,排名一旦靠后,“當地領導的面子掛不住,政績要受影響。”
但他認為,在此之外,還應該建立地區生態補償機制,比如一個市被附近的市污染了,對方應該“賠償”。
與山東省類似,山西、遼寧、浙江等省此前也先后出臺過類似的空氣質量考核辦法。
2012年5月21日,遼寧省實施《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但與山東省的考核辦法不同的是,遼寧省的“暫行辦法”中僅設置了“懲處標準”,而未設立獎勵標準。
2013年12月,遼寧省環保廳對沈陽、大連、鞍山等8個城市開出“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
(來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