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將對各地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根據該辦法,考核指標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以及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三大類。其中,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濃度,降塵強度,優良天數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數;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清潔利用、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防治、揚塵污染控制等5項指標;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包括工作機制、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等3項指標。
年度考核自2014年起開始實行,采用評分法,實行百分制。終期考核是指2018年對各市(區)整體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同時,該結果也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將予以適當扣減。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將由省環境保護廳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來源: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