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將對各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陜西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據了解,陜西省2013年印發《“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并在2014年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目標責任書》)。此次推出《辦法》,就是為了對《行動計劃》和《目標責任書》所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根據《辦法》,年度考核自2014年起開始實行,采用評分法,實行百分制。終期考核是指2018年對各市(區)整體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
考核指標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以及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三大類。其中,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濃度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清潔利用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包括工作機制、環境監管等。
《辦法》還規定,陜西省財政將把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將予以適當扣減。對沒有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將由陜西省環保廳約談市(區)的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沒有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陜西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來源:中國環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