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2月27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今天公告,4月1日起,無國家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輛(即黃標車)在G1501上海繞城高速范圍以內的道路(含繞城高速)全天禁止行駛;國I標準汽油車,S20外環高速以內的道路(含S20外環)全天禁止通行。
附通告全文:
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關于在G1501上海繞城高速范圍內限行黃標車、在S20外環高速范圍內限行國I標準汽油車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本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加快淘汰高污染黃標車和使用年限較長的老舊車輛,根據《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交通委等六部門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環保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14〕2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決定對無國家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和國I標準汽油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具體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無國家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輛在G1501上海繞城高速范圍以內的道路上(含G1501上海繞城高速以及G1501上海繞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駛。G1501上海繞城高速包括G1501上海繞城高速與同濟路高架共線段和G1501上海繞城高速與S20外環高速共線段。
二、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國I標準汽油車在S20外環高速以內的道路上(含S20外環高速以及S20外環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駛。S20外環高速包括S20外環高速與G1501上海繞城高速在外環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線段。
三、違反通行規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按照《關于發放全國版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通知》(滬環保防〔2012〕7號)進行管理。
五、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環保局等四部門制訂的〈關于在S20外環高速范圍內對無國家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車輛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3〕77號)自2015年4月1日起廢止。
六、本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環保局 市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