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4月14日電(記者 曹國廠)經河北省邢臺市橋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邢臺市橋東區法院日前對一起大氣污染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245萬元(含行政處罰145萬元),張劍甫等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刑罰。
法院判決認定,2014年3月初,建滔公司發現其二期生化處理站的生化池出現活性污泥死亡的現象,后來情況日益嚴重,至3月底該處理站已不能達標處理蒸氨廢水。時任建滔公司總經理王成武、公用工程部經理張劍甫、副經理胡曉晶、二期生化處理站主任陳瑞和崗位責任人張鑄,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讓蒸氨廢水處理達標的情況下,為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捏造了虛假的達標水質檢測表。同時,將未達標處理的蒸氨廢水用于熄焦塔補水,導致蒸氨廢水中的有毒物質揮發酚被直接排入大氣,嚴重污染環境。經檢測,揮發酚超出國家規定標準137倍。
邢臺市橋東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單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45萬元(含行政處罰145萬元,均已繳納)。被告人張劍甫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張鑄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陳瑞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成武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被告人胡曉晶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