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網訊】據東方網,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今天舉行,聽取審議等。記者從會上獲悉,根據“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要求,上海今年已對城管執法體制作出了重大調整,賦予基層更大的執法管理權限。
去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實施意見對城管執法體制、公安對城管執法的保障機制作了明確。近期,城管執法條例相應內容將作出具體修改,為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法制保障。
《修正案(草案)》對原《條例》的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一是賦予了鎮鄉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體資格。此次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明確,在鎮鄉范圍內將原有的市和區縣兩級執法體制調整為市、區縣、鎮鄉人民政府三級執法體制。在街道范圍內仍維持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派駐的方式。為此,《修正案(草案)》賦予鎮鄉人民政府城管執法主體資格,同時明確鎮鄉所屬城管執法機構以鎮、鄉政府名義承擔具體的執法工作。
二是增加和擴大了部分城管執法事項。為了進一步明確城管執法界限,并適度拓展城管執法事項,《修正案(草案)》作了兩方面修改——增加了5個執法事項,包括原由環保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以及噪聲污染方面實施的3個處罰事項;擴大了2個原有執法事項的范圍,將對露天焚燒秸稈、枯枝落葉以及瀝青、橡膠等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范圍從特定區域擴大到全市范圍。
三是強化了公安對城管執法工作的保障。區縣公安機關明確專門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工作。
四是明確了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對街鎮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權。城管執法重心下沉后,為了保證街鎮城管執法機構有權又有責,真正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其加強監督顯得尤為重要。為此,《修正案(草案)》賦予了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三方面的監督權力,一是,責令鎮、鄉城管執法機構對違法行為,有權向鎮、鄉人民政府提出查處建議。二是對鎮、鄉人民政府城管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的有關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鎮、鄉政府提出查處建議,三是加強對街道、鎮、鄉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報告區縣政府。
五是規范了對沒收物品的處置程序。《修正案(草案)》明確,城管執法部門以及鎮、鄉人民政府對依法沒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拍賣所得款項應當依照規定上繳國庫。
據介紹,目前上海城管執法系統實有人員7000余人。以2013年的數據來看,一年的行政處罰案件總數約為13.5萬件,罰款數額超過3000萬元。
(來源:新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