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對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進行了通報,要求該公司中國石油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變動工程停止建設,并罰款二十萬元。
環保部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石油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于2012年7月經環保部批復,2013年2月開工建設。2015年4月,環保部調查發現該項目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該處罰決定書落款時間為8月24日。
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規定。
根據規定,環保部責令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中國石油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變動工程停止建設,罰款二十萬元。
環保部要求在該項目變動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方可依法恢復建設。
以此同時,環保部要求該公司8月31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保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中國石油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寧工業園區草鋪片區,距安寧市主城區7公里,2013年2月開工建設時曾引起附近居民關注。當年5月10日,昆明市長李文榮對外表態:“大多數群眾說上,市人民政府就決定上;大多數群眾說不上,市人民政府就決定不上”。
隨后,中石油對外公開環評報告書,不過,多家環保組織質疑該環評報告未征求當地居民意見,由此提出行政復議申訴。
8月2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獲悉,環保部門已對申訴作出回復。
中國石油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優化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顯示,隨著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提高,以及對汽油、柴油產品質量要求的日益嚴格,中國石油根據中緬管道建設情況,對項目進行了相應的優化調整。優化調整后,項目建設地點不變,平面布置進行適應性調整,總加工工藝路線在原加氫工藝基礎上輔以延遲焦化裝置,取消聚丙烯裝置,裝置套數 15 套不變;通過調整加工工藝和生產裝置規模、增加原油儲存能力、增加延遲焦化裝置、輕汽油醚化單元、氫氣提純單元,適應中緬原油管線原油輸送能力,提高原油加工適應性和提升重油平衡能力,改善渣油加氫裝置進料性質,延長渣油加氫裝置運行周期,并使汽、柴油產品質量全部達到國 V 標準;優化廢水、廢氣等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污染物達標排放。
《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環評主要結論顯示,優化調整后,項目對評價區的環境影響小于或與優化調整前基本持平,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可以滿足環境風險事故的防范和處置要求,環境風險水平可以接受。
該環評結論還稱,項目優化調整得到了絕大多數被調查公眾的支持。在嚴格落實項目各項環保措施和區域污染減排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優化調整項目建設可行。
(新聞來源:澎湃新聞-綠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