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湖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正式出臺,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力爭在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走在全國前列。
《方案》的形成和提出標志著湖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方案》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總體思路,實施最嚴格的耕地林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探索環境考核評價體系,著力完善環境體制機制。
《方案》將湖北全省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分為3個時間段,明確了每個時間段的工作重點。第一階段為2014年,重點做好改革的開頭起步工作,完成生態紅線劃定等7項工作;第二階段為2015~2017年,重點做好改革的深化工作,包括初步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構建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地方環境法規標準體系等6項工作;第三階段為2018~2020年,重點做好改革的完善工作,包括有序推進全省各級環境保護機構改革,進一步理順機構、職能,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等,為2020年建立完備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奠定基礎。
據悉,2014年作為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湖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取得一系列階段性成果,40項年度改革任務全部完成。
(新聞來源:中國環境報)